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事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017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①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0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②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702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待认证的目前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题】,2017年6月28日,甲公司外购空调扇3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空调扇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150000
贷:银行存款1755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5500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不可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255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255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0
③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75500
贷:库存商品——空调扇1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