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的来历: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关于大写数字的故事: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
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户部侍郎郭桓特大贪污案东窗事生,震惊全国。郭桓勾结刑、礼、兵、工等六部小官员及各省官僚、地主,贪污税粮及鱼盐等,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这差不多和全国秋粮实征的总数持平!除此之外,还侵吞大量宝钞金银。贪官们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气,大做假账。以此欺骗皇帝老儿,鱼肉百姓。
朱元璋龙颜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数万人,皆处死。系狱、充边、拟罪者不计其数。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朱元璋是个佃农出身的孤儿,他讨过饭,当过和尚,打过杂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对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还制定了比对待敌人还狠毒的铁血手段——“剥皮囊草”,以此酷刑来镇压这帮蛀虫。规定:凡贪赃白银六十两以上的郡守、县令(含朝廷同级官员),按贪款数额多少,判决枭首示众、凌迟处死直至诛灭九族。随后还要“剥皮囊草”——用贪官的人皮檀成草袋子,高悬于公堂旁边,是谓“敕法以峻型,诛一以警百”。明太祖此举可谓“铁血政策”,骇人听闻!用现代人的眼光看,简直太野蛮残酷了,但反映了他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与不共戴天!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1-9的大写分别是:
一——壹二——贰三——叁四——肆五——伍六——陆七——柒八——捌九——玖
会计数字的大写写法: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下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个写,阿拉伯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简写和货种符。币种符与阿拉伯金额间不得留空。凡在阿拉伯金额前写币种符号的,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元”)。
2、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一律在元小数点后填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分位写“0”,不得用“——”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辨认、不易涂改的字,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代替,不得自造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在“元”或“角”之后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后不写“整”
5、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空6、阿拉伯金额中间有“0”,大写金额要写“零”,如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