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经验 > 增值税分录处理大全(月末结转增值税分录正规做法)

增值税分录处理大全(月末结转增值税分录正规做法)

时间:2022-11-02

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不少人表示,因学习不到位,工作上总会碰到各种麻烦,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全方面的学习一下。

增值税分录处理大全(月末结转增值税分录正规做法)

应交税费会计科目设置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

1、采购业务

借:原材料

生产成本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2、采购货物已入库,未取得发票,月末根据合同等资料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付暂估款

下月初再用相同分录的红字凭证冲回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注意: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剩余40%是取得扣税凭证之日起第13个月抵扣。

4、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将该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付账款【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6、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资产类科目(会计上未确认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已确认收入)

7、差额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8、金融商品转让

(1)如果纳税期内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负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同时需要做好相关备查账,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上述情况如果是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果纳税期内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正数,则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为盈亏相抵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要“全额”缴税,则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9、出口退税

(1)不实行“免抵退”的企业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小于购进时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的企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交纳增值税

(1)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

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1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f12366.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4-2023 广州正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43017号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400-600-5982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