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简易计税(非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例题
王某2018年7月1日出租其个人住房一套,租期为半年,从2018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的半年租金为42000元,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则王某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应纳税款=42000/(1+5%)*1.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