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有学历的都在给没学历的打工”。诚然,很多人不接受教育选择下海经商,并且获得成功。但这却是很少一部分,又有多少人创业失败导致了自己的事业黯淡收场呢?并且久无作为的公司已不被允许,创业失败后遗留的空壳公司必须注销。结果很多公司注销时却出现了麻烦:必须要在有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的前提下,才能注销公司。
什么是清税证明
《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据法规可知,所谓的“清税证明”是指公司注销时,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审核完成后,会为工商局出具纳税义务已完成的通知书,以此确保该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
清税证明的办理
“一证一码”的公司在需要注销之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也会在结清税费等相应款项后,为申请人办理清税证明。而未实行“一照一码”的公司,则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只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到实行“一照一码”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三种情况必须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涉及到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地点变动;
3.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所以我们在注销营业执照时,一定要先弄清楚具体情况,再有计划地进行处理顺序。
无须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正常公司注销时,大多数要先开具清税证明,但发生这两种情况,就无需再开具清税证明了,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是未领用发票,且没有欠税及罚款。
开具清税证明只是税收业务的一小部分,随着政策的不断颁布,相信税收流程也会越来越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