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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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您满足吗?
二手车销售确实有减按0.5%征收率的新政,但是这里是有适用范围的。政策规定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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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的车销售不等于二手车销售
企业用过的车销售这个在税收法规上不算二手车销售,只能叫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9年9号文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由此看出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税务处理上是两个独立开的概念。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售。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车经销单位。
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当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就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主要有下列表格中列出的情况,其实这7种情况,我们总结归类一下,它们共同的特定就是在取得固定资产资产时候都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没有抵扣原因有政策原因也有纳税人身份原因。所以此类设备在销售时,也不应按适用的税率征税。基于上述考虑,总局人性化地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
那么如果按规定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实现销售时候就肯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这里的适用税率就是13%。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当然,新政策下,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这里不含其它个人,其它个人是有免税政策的,比如你个人买了一辆车,免增值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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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
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不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特别政策:但是请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对销售二手车这个有了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但是,如果放弃免税,按简易办法3%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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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收益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