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月营业额10万以内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本月是否有代/开的发票金额
文件依据: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以每个季度销售额为一期计算.所以前三个季度符合条件,则前三个季芳减免,第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第4个季度要交.
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扩展资料: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环节和地点,原则上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样.除铁道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均向其所在地银行缴纳.
对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营业税时,不扣缴教育费附加,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如果必须实行代扣代缴的,只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内的纳税人回原地申报.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