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奖励员工旅、员工报销旅游,应与并韶关南澳记账报税流程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员享受旅游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员工集体免费旅游的,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能够量化到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该项福利属于非货、不可分割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为准。我们那么接下来‘【韶关南澳记账报税流程】讲解员工旅游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兴趣的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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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薪金、奖、年终加薪、劳动分、津、补贴以及与任职韶关南澳记账报税流程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可韶关南澳记账报税流程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补、年终加、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