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支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以上文件中可以得知,并不是所有的捐赠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2.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可以扣除,超额部分可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分以下两种情况:
1.捐赠额未超过年度利润12%
当年抵税金额=捐赠额*25%.
2.捐赠额超过年度利润12%
当年抵税金额=年度利润*12%*25%.
在这里需要注意: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1.受赠单位有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2.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是否是直接捐赠?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即直接捐赠给受赠对象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鼓励和支持,降低公益成本,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更多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作为企业,在做公益事业的同时,也应注意税前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