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商事登记区综合窗口
三、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四、受理条件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后申请补领。
五、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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