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④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应提交的文件:
①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住所证明;
⑧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②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③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④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⑤实行非独立核算。
应提交的文件:
①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③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营业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