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做账中,遇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对方不给钱要以折让金额抵扣货物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们先要弄清楚销售折让的概念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协商在不退货的基础上要求卖方企业在商品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的行为。
账务处理:
1、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销售折让:
在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时,直接用销售收入的金额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入账确认;
案例:福龙饲料公司在2018年6月销售给甲公司一批饲料,总价值50000元(含税金额),由于该饲料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甲公司要求给于10%的折让,作出折让后会计开具发票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7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0
2、在确认销售收入已开具发票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
这种情况就要做红字凭证进行冲减,在发票的处理上,(1)当月发生的折让,开出的发票直接作废重新按折让后的数额开具发票;(2)次月发生的折让,就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已经确认的收入及销项税额,然后在开具折让后的数额发票。
案例:福龙饲料公司在2018年6月销售给甲公司一批饲料,总价值50000元(含税金额),会计已经开票并入账,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协商后在7月给于10%的折让。
6月开票销售出去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
7月折让后冲减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