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应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做到相关,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1.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给以说明。
2.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者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放映其实质内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发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商品已经售出,但企业为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暂时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确认相应的收入。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满足及时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想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