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我国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近年来,为完善税制,优惠民生,增值税的税率(除零税率外)经历了一个2档到4档,4档到3档的历程,且税率不断下调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走进增值税税率的前世今生吧。
档级变化
2档税率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规定,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劳务的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税率为13%。
4档税率
2012年,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为四档税率:17%、13%、11%、6%。
3档税率
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取消13%税率,降低税负,增值税率变为17%、11%、6%三档。
税率调整
税率下调
2018年5月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税率再次下调
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宣布下调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增值税是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比最大的税种,其税率的下调将带来实质性减税效应。此次两会报告中释放的减税大红包,将进一步刺激实体经济,更多企业将能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