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了一台旧的设备(2017年购入的),设备原值70万元,累计折旧22万元,卖价41.2万元。
请问:
增值税是按照3%计算还是2%计算缴纳?
答复: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
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二
我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均为一般计税,本月销售了一台旧的设备(2017年购入的),设备原值70万元,累计折旧22万元,卖价41.2万元。
请问:
增值税是按照13%计算还是3%减按2%计算缴纳?
答复: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