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实务问题一
如何恰当判断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时,判断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注册会计师主要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及其佐证资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实施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及其科研成果),以及询问企业管理层及相关企业研发人员对企业技术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高新产品获取的相关情况,会计师一般采用《工作指引》规定的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对申报企业立项实施的研发项目目标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技术领域》)范围,研发成功后获取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或新知识)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活动成果,进行职业判断,也会借助技术专家的判断意见。
注册会计师依据上述职业判断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的合规性作出初步审计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实务问题二
1/如何恰当判断被审计单位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规定?
《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时,判断被审计单位所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否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及其佐证资料[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认证认可的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应的知识产权及其编号等材料],以及询问企业管理层及科技人员等相关人员获取的相关情况,逐项审核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技术领域》范围内所列技术对应关系,进行职业判断,必要时可以借助技术专家的判断。
注册会计师根据上述职业判断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合规性作出审计结论。
2/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同报告对比情况说明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取数?
应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填报的“研发费用”数据填列。另外,小微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无需申报“期间费用明细表”,故无法获取其对应“研发费用”比较数据,可不作对比,但应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实务问题三
1、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作为资本化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根据《工作指引》对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核算政策规定,会计核算方式不是界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判断标准;只要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对应的研究开发项目及其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定义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不论是作为资本化核算的,还是作为费用化核算的,都属于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2、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包括该申报企业下设分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分公司的收入包括。按《工作指引》规定,以申报企业法人主体为归集核算对象,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范围,包括申报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但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企业持有股权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