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即公务文书,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系统中形成的机关应用文。目前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共有15种法定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让大家区别这15种公文各自的适用情况,今天我们就把一些易混淆的公文文种加以对比区别,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一定的帮助。
一、决议与决定的区分
首先,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决议一般适用于重要会议,任何决议都必须由会议讨论通过,即无会议,无决议;决定一般是党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不需要有会议。另外,两者产生程序不同。决议应该是机关共同意志的反映,须经过全体会议共同讨论、表决这样的法定程序,才能生效。决定可以由机关中的领导团体集体研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由行政首长作出,不一定通过表决程序。
二、公报与公告的区分
首先,两者使用情况不同。一般而言,公报的用法更具有习惯性,没有什么具体的特点,常见的公报种类主要有新闻公报、统计公报、联合公报和会议公报。公告则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或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另外,两者使用范围不同。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传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公报只要求公布重大决定或者重大事项,所以相对而言,公告的使用范围更大一些。
三、报告与请示的区分
首先,两者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为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帮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请示则带有恳求性,是向上级请求解决问题,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答复;其次,两者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当上级机关收到报告时,可以选择回复,也可以选择不回复,即可回可不回。而请示是呈请性公文,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即有请示就一定得有批复;另外,两者的行文时限不同。报告可以选择在事前、事中或事后行文;请示则必须在事前行文,如果先斩后奏的话,也就失去了请示的意义;最后,两者内容也不同。报告既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但是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的行文原则,关于这一点,在上行文规则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