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制图、咨询、讲学、演出等等。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额:1.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特定行业职工、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计算。2.“一笔收入”的计税:(1)分步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一次奖金、比照情形);(2)分摊法:退职费、解除劳动关系、股票期权行权、提前退休。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规定:eet模式。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有变化。结合所得税复习。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经营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上交的承包费。四、劳务报酬: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五、稿酬:减征,先分后税。六、财产租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额计算,确定所得额时扣除项目的顺序。七、财产转让: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房屋赠与个税计算。八、利息、股息、红利: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九、特殊问题:股票期权所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