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财产分配。分配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
五、注销登记。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