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开启。在2016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年所得超12万须自行申报个税
据南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开启,在2016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南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未及时申报将受到相应处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自觉申报,未及时申报将受到相应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