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账务处理:
民间非盈利组织账务处理,按实际收支做账就可以,也可以设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账。总账。做收支表。就是没有利润那块。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收入——捐赠收入(或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或限定性净资产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借: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或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实收资本(注册资金),只做收入,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等
期末再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或"限定性净资产"。
非营利组织收到会员费会计分录:
收到会费收入时做:
借:会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包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二、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
1、存货的取得。在存货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
2、存货的发出。在发出存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4、期末,应当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非营利组织组织赛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非营利组织企业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为免税收入,若不符合的则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格,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后,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社会团体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后应进行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非盈利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