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书写、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书写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人民币币种符号是“¥”。
(三)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
1.大写数字的书写。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等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写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正”字。
2.货币名称的简写。
①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
②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③如人民币86497元,应当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玖拾柒元整”。
3.“零”字的写法。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例:
a.¥2008.00a.人民币贰仟零捌元整
b.¥x2008.00b.人民币x贰仟零捌元整
c.¥2008.00c.人民币贰仟零捌元整
d.¥2008.30d.人民币贰仟零捌元叁角整
e.¥2008.32e.人民币贰仟零捌元叁角贰分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的概念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到装订归档止,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按规定进行程序传送和处理的过程。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的主要内容
会计凭证传递的主要内容包括传递程序、传递时间和衔接手续。
①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是会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制度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②会计凭证的传递时间,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至归档保管的间隔时间。
③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衔接手续,应该做到既完备严密,又简便易行。会计凭证的收发、交接都应按一定的手续制度办理,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
会计凭证流程:会计凭证——填制人员——出纳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保管人员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在登记入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会计凭证的保管方法和要求如下:
1.分类和编号。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装订会计凭证,应定期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然后加上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为了防止失散,应在装订线上贴上封签,盖具会计人员印章,不得任意拆装。在封面上应注明①单位名称、②所属年度月份、③起讫日期、④记账凭证种类、⑤张数、⑥起止编号等。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3.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由专人负责集中保管,按年分月顺序排列,以便查阅。查阅会计凭证应有规定的手续制度。
作为会计档案,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须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的复制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提供人和收取人共同签名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